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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29

各省管社会组织: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临近年终岁尾人流物流加大,极易造成疫情输入传播和扩散蔓延。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各省管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所在单位、所在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二、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各省管社会组织非必要不举办年会、研讨会、展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支持社会组织换届等活动延迟举办。提倡社会组织采取通讯方式举办会议活动。确有必要线举办的,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有关政策的要求,遵循“谁主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并按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主动报告。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省管社会组织要带头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卫生防疫措施,定期做好卫生清理消毒通风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功能,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范围内主动做好教育提醒,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各展所长、形成合力,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各省管社会组织要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措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出应有贡献。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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