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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更新时间:2019-04-0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在经济面临增长趋缓的压力、广告业特别是传统广告业增长乏力的形势下,国务院的这一决定大大减轻了相关企业负担,是广告创意产业的重大利好。这也是在有关行政部门关心支持下,中国广告协会服务行业发展持续努力取得的重要成果。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对广告、部分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它缘起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该《规定》明确,从1997年1月1日起,按经营收入的3%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向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规定持续二十多年,广告行业为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时至今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已与广告业发展的实际严重脱节,广告企业、传统媒体单位、新型互联网媒体等市场主体不断提出取消该项收费的要求。 

        针对行业诉求,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中国广告协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反映和争取。据不完全统计,仅最近两年多,中国广告协会就先后10余次就此事组织调研、座谈,并将有关调研材料形成专题报告向有关部门、国务院反映情况,建议取消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征收。在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中国广告40年纪念大会”上,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代表行业再次呼吁“取消向广告业征收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国广告协会和各地广告协会还通过“两会”渠道,积极反映行业诉求。近几年,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相继提出减免、取消该项规费提案、议案和建议。

       中国广告协会反映的情况,得到有关部门、国务院领导的重视。2018年上半年,中国广告协会邀请有关领导参加调研座谈会,听取业界意见;2018年年底,中国广告协会又专门给国务院领导写信反映此事,相关部门几次联系中国广告协会进行沟通。

       2019年“两会”召开前夕,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到中国广告协会调研,召集广告协会、相关行业组织和典型企业听取意见,专题研究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取问题。2019年“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再次提出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

       针对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决定,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表示:这项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积极协助企业反映情况、有关政府部门认真听取行业意见取得的重要成果,对减轻广告及相关行业企业负担、促进广告业特别是中小广告传媒等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减负”的阳光终于照耀到了中国广告业,这是中国广告协会多年来积极反映行业诉求、不断推动问题解决取得的可喜进展,也是业界和方方面面关注与支持广告业发展的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

       对这一政策的落地,张国华在表露出喜悦心情的同时也表现出一丝担忧——各地在实施这项决定过程中,能否比照中央标准,最大限度把中央“减负”意图落实到位。他希望各地本着积极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需要,参照中央标准实施,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这一政策。同时,中国广告协会将本着服务行业自律,服务行业维权、服务行业发展的理念,继续关注“减半”政策执行情况,促进各地落实好这项政策,让广大行业企业得到实惠。中国广告协会也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了解反映会员及各地企业诉求,为创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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